出錢買房子的人或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得為這幢房屋付出五種稅捐,包括: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書狀費與代書費。

買方只須負擔印花稅與契稅。

印花稅是因為雙方要簽訂房屋的買賣契約,因此當契約成立當時起算,
印花稅的稅率分成四種,依照不同的契約形式,有不同的課徵稅率,但稅率都不高。房屋成交契約屬於買賣契約,每件要按0.1%稅率課徵印花稅。印花稅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以:(建物總現值+土地公告現值)×0.1%。

契稅是在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與占有不動產(一般是房屋)時,才會發生的稅捐。契稅的納稅人並不完全相同,以買賣契稅為例,納稅人是買受人(即買方);贈與不動產的契稅納稅人則是受贈人。契稅的稅率依照現行稅法是由2%到6%不等,其中買賣或贈與行為的契稅最高,兩者均為6%。契稅的計算是以契價乘上稅率。

買方在完成不動產買賣契約日起,填具契稅申報書表及公定格式契約書、有關文件等,向契稅主管稅捐機關稅捐處申報契稅。如果屬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買賣,則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申報。

登記費通常是依建物總現值加上申報地價的總額後,乘上0.1%的登記規費,另外還要付出一筆書狀費(每張約80元)。代書費則是買方委託專業土地代書處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時,必須負擔的服務費。一般來說,不必貸款買房屋的民眾,代書費通常包含簽約費、過戶手續費兩種,費用的行情價約在1萬元以上的水準。

仲介費通常是負擔最重的不動產處理費用。目前仲介業在受託仲介一宗房地產買賣時,對買方收取的仲介費較低、賣方較高。仲介市場的行情通常是,買方是按成交價的1%作為仲介費;賣方則要按成交價的3%到4%不等的價格,支付仲介費給仲介商

土增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都有讓持有自用住宅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減輕稅負的管道,例如土增稅有長期持有減稅的規定,以及「一人一生一次」選擇最低優惠稅率的機會;財產交易所得稅則有「重購退稅」的好處等。重購退稅後5年不得移轉,亦不得改變用途(出租、營業、他人設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增稅率須符合五大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2. 地上建築物(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處房地辦妥戶籍登記。

3. 面積限制:都市地區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地區7公畝(約210坪)。

4.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5. 一人一生只限使用一次,土增稅率僅有10%。

土增稅依土地公告現值漲跌不一,土地所在地區的公告現值,明年將會調降者,年底前簽訂買賣契約,就不要急著申報。反而掌握訂約日與申報日相差30天以上,且申報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可改用100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稅,土增稅將會比較輕。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始申報者(包含訂定契約之日),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如為99年12月13日者,推算30天的申報期限,即在100年1月11日前申報者,仍可按訂約日當年度,99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其移轉現值;若延遲到100年1月12日後申報者,因申報期間已超過30天,須改以收件日當年(100年)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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