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12/17 13:25】 

營建署指出,未來各縣市都市計畫已核定辦理整體開發的地區,經檢討後若尚未開發的土地面積超過整體開發面積50%以上,就不得再新增開發區。

營建署說明,這主要考量全球氣候變遷,過去10年每年平均約有2600公頃農地變更為可建用地,農地持續消失,都市熱島效應持續擴大:因此限制地方政府若無法積極辦理原核定開發地區,就不可隨意擴大都市發展用地。

另外,營建署表示,這次修正也增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規劃單位應依據過去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檢討流域型都市蓄洪及滯洪設施,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檢討停車空間需求、檢討容積總量及相關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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