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房政策接連出招,在房地產市場舉足輕重的壽險業成眾矢之的。保發中心統計顯示,壽險業購買不動產的金額,每年淨增加300多億元,但不動產投資占可運用資金比率僅3.94%,距離保險法規定的30%上限還很遠。

按照現行規定,保險業購買不動產,必須在「兩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保險局官員指出,部分保險公司鑽法律漏洞,兩年內並未明顯開發,以「必須整合鄰近土地」等理由來申請展延。因此擬要求業者未來若購買土地,必須在三個月內拿到建照;要合併附近土地者,要在六個月內拿到建照。

其次,如果保險公司購買的不動產是沒有開發的素地,將必須提高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係數,原本係數是0.0744,將提高一倍至0.1488。如此一來,保險業購買素地,將因此要提更多自有資本,甚至要增資,會降低保險公司購買素地的意願。

第三,保險局原本認定「兩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收益,是以郵局兩年期定存利率為參考基準,現在是1.2%,現在也考慮提高1個百分點到2.2%。

金管會兩項修法建議,保險業代表雜音四起,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若RBC係數要加倍計算,必須在「不溯及既往」與另訂「排除條款」較合適。 不具名的保險業者說,金管會新法規恐怕窒礙難行,而且,保險業者能否取得建照,何時取得建照,「無法操之在己」。業者在會中也爭取,針對土地即時利用收益率,目前壽險資金轉存銀行都是以大額定存議價,實際上收益不到0.5%,盼能改以大額定存取代2年期利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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