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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11/04/22
Published by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在尚未取得都更條例事業概要10%的同意比例下,就利誘地主簽下「不動產信託」合約。

12名松山區的地主必須面對至少8、9年的漫長的都更期程,無法借貸、買賣、自建、合建,讓他們形同房地產遭到「綁架」。

市府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表示,該件都更案尚未核准,他強調信託並不代表同意書,有意願參與都更的民眾,在簽信託時,一定要注意註明信託終止時間,及是否包括財產權的處分。

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經理陳志棟回應,合建都更與地主簽訂信託,僅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信託授權僅為都更案推動,不會移作他用。若民眾要退出,則僅須退回保證金並履行違約義務,不會阻擋。

王姓地主表示,他的房子價值4000萬元,現在不想被信託,想賣房子,一查才發現房屋及土地都移轉建經公司名下,已經喪失處理過戶、自建或借款抵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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