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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建管處表示,停獎制度早已過時,北市府已提出停獎落日條款;目前法令規定停獎容積上限為全部樓地板面積的20%,落日條款若通過,3年後,每年將減少5%獎勵容積,6年後停獎完全廢止。…」               2009.10.14蘋果日報

民國70年代後期,政府為解決當時停車位不足的問題,因此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為條件鼓勵建商開挖地下室設置額外的停車位。然由於時空背景變遷,轉以大眾運輸導向為主的發展,鼓勵民眾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私人運具使用,並呼應世界上節能減碳的環保觀念。因此,鼓勵增設停車位的作法早已受到挑戰。再者,增設停車位是否開放供大眾使用的認定問題,也常引發爭議。廢止停車獎勵制度的觀點已提出多年,也勢在必行,近期政府相關單位開始研議相關政策,並著手擬定落日條款,未來停車位的供給將會回歸到市場機制。但由於多數建商於評估購地成本時,已經加計該部分獎勵在內,若停止停車獎勵,將使其成本大幅提高,是政府不敢貿然行動的原因之一。

建築物獎勵停車位將從「雙重優惠」變成「單一優惠」。由於現行法規對於建築物設置獎勵停車位既給予免計容積率優惠,又另有樓地板面積獎勵,建商既售車位又能多增加可建樓地板面積,這一直引起相當爭議,內政部營建署決定檢討取消獎勵停車位的雙重獎勵措施,只給予免計容積率優惠,這對建築業界開挖地下停車位的意願將大為降低,除非都市計畫多規劃公共停車場,否則車位售價恐受震盪。
營建署建管組官員表示,以往汽車持有率不高,車位需求有限,售價也偏低,為鼓勵建商興設停車位,建築技術規則第五十九條之二才規定,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授權省市主管建築機關另定鼓勵要點。

以台北市為例,每層增設停車位數量超過十部即可適用獎勵停車位規定,除了每部免計四十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外,也可獲十三平方公尺乘以每部車額外樓地板面積,但額外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及高度有上限規定。由於獎勵停車位既有免計容積率優惠,又可額外獲得樓地板面積獎勵,建商只要建築基地面積足以適用此一法規,採行設置獎勵停車位的意願相當高,官員認為,隨著汽車持有率上升,車位價格已水漲船高,獎勵停車位已喪失立法供公眾使用美意,最大獲利反而是建商,有必要檢討取消獎勵,從都市計畫層面解決停車問題。


建商成本分析
EX:
              住三  225 *1.2 (容積獎勵) *1.4 (容積率移轉上限) / 0.6(公設) = 450(實際銷售面積不含容基移轉 )
   
           (土地成本(A)+營建成本(B)+管銷成本(C))X建商利潤(D)=房價(E)

    A=每坪200萬元(土地取得成本╱450%(住3及住3-2用地扣除梯廳、陽台等不計入容積後,平均可開發容積率=每坪44.4萬元
    B=每坪12萬元(近年周邊推案平均營造成本)
         南部 每坪6~8萬/坪,記得要以建造當時的時間點來判定,而不是以完工交屋銷售的時間來定此數據值
    C=管銷費用約佔土地及營建成本3%
    D=125%(以建商平均推案利潤25%計算)
    E=每坪72.6萬元 => 每坪87.12萬元(停獎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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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sham63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