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美國公民逃漏稅,美國擬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銀行內大戶資料,台灣金融機構指出,這項措施雖然不是針對台灣,但侵犯了各國的金融自主權,如同「割地條款」。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到二○一三年一月才生效,但美國政府近年來已透過法律途徑,逼使有「避稅天堂」之稱的瑞士政府和全球第二大財富管理業者瑞士銀行(UBS)乖乖就範,交出有逃稅嫌疑的美國客戶名單。

瑞銀、美國政府和瑞士政府二○○九年八月達成和解,同意瑞銀交出逃稅嫌疑最重的四千四百五十名美國客戶名單,帳戶資產達一百八十億美元。由於瑞銀交出客戶名單,違反瑞士的銀行隱私法,瑞士國會直到二○一○年六月才通過法案,同意將有逃稅嫌疑的美國客戶資料和帳戶明細交給美國。

銀行業人士說,肥咖條款雖然二○一三年才實施,金融機構如要配合作業,至少需要約一年的事前準備,時間相當緊迫,金管會至今沒有明確表態,國內金融機構都十分著急,希望政府日拿出對策,業者有所適從。

「有錢人想要拿綠卡,一定要勸他三思!」資誠會計師許祺昌透露,很多客戶抱怨,有銀行開始不接受以「美國人」身分開戶,有帳戶的人未來也難逃查稅。

另一位會計師說,從個別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說,銀行如果(和美方)簽約的話,資料被外洩的客戶,可根據台灣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在台灣提起訴訟,控告銀行。

大型銀行主管也強調,美方態度強硬,看來勢在必行,一般民營銀行恐怕無法獨力對抗,主管機關在處理這件事情上,「要有擔當」,「凡是有主權概念的國家,都不會放任自己家裡(境內)金融機構,對國外政府(美國)提供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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