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一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但是前提是,租屋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000元來講,一年下來房租支出也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5%的級距,這樣便可以產生(120,000-76,000)x 5%=2,200元的節稅效果。

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只是,如果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舉例來說,甲君夫婦,租屋自住每月租金7000元,兒子就讀某大學並住校,宿舍費用每學期8000元,則甲君申報所得稅時僅能列報租金支出10萬元($7,000×12+8,000×2=100,000);另外假若甲君夫婦自住每月租金1萬元,兒子住宿費用每學期5000元,雖然實際租金支出為13萬元($10,000×12+5,000×2=130,000),但申報時僅能列報12萬元租金支出。

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本項扣除額時,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之上限為12萬元,且勿再重複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免遭致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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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及「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是政府掌握包租公動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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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之規定,以供稽徵機關得參照調整計算租賃收入,其立法本旨即係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避免租賃雙方藉故壓低申報租金以規避所得稅而設。財政部並公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推算租金所得。北市若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之十九計算;若非住家用,一樓臨馬路依評定現值百分之五十二計算,一樓臨巷道依評定現值百分之卅計算,其餘則是百分之廿八。


不列舉必要的損耗及費用為租金收入之43%,也就是說:租賃所得 = 租金收入*57%。
列舉租賃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可分別針對房屋折舊、修理費用、保險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利息等,分別申報。

收入: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支出:Max(列舉,43%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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