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李述德今(10)日於財委會表示,有關開徵空地稅,在公告地價偏低的情形下,不足以構成空地地主沈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標。

李述德表示,空地稅是對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所課徵的稅負,以加重空地地主的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閒置土地或作建築使用,以增加建築用地的供給,促進都市土地利用。

李述德說,依土地稅法第21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第 1項規定,凡經直轄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的土地,按該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5倍空地稅。

李述德進一步表示,空地稅加徵倍數是地價稅基本稅額的2-5倍,但現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加徵稅額僅為申報地價的千分之50,在公告地價偏低情形下,不足以構成空地地主沈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標。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自從74年中央發布暫停徵命令以來,台北市的「照價收買」和「空地稅」這二把刀就一直放在閣樓裡,如今停徵命令解除之後,就可拿出來使用。

若以台北市某閒置土地的地價達10億元為例,適用稅率是千分之55,僅應繳稅3891萬元,加徵空地稅後,稅金增加2~5倍,約達7783萬元,到最多1.95億元。

長虹(5534)董事長李文造表示,課徵空地稅實在是沒必要,政策需要時間制定,等推出後房地產熱度搞不好已過,他指出,目前停車獎勵只需要繳交1/10的地價稅,只要取消停獎後,地價稅瞬間就會增加10倍,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支出,對建商來說就會產生壓力。李文造語帶抱怨地表示,建商都沒地可推案了,哪裡還會囤積土地,只是目前請照的速度越來越慢,才會讓人有錯覺,建商是在囤積土地。 在大台北土地一地難求下,無論是合建亦或是合作,長虹都會積極爭取,目前也已經開始熱衷北縣市的都更。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空地稅已停徵25年,如果復徵,對房地產會達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應該不至於崩盤。
她說,空地稅課稅基準依地價稅為主,目前土地課稅標準,現實和市價有落差,即使政府已祭出「地價稅加倍課稅」的策略,能不能達到公平課稅原則,仍有待商榷。徐佳馨說,房市急漲,大建商口袋變深,即便開徵空地稅,如果他們認為值得養的土地,還是會繼續去養,稅金不致影響房市。

不過徐佳馨也指出,部分中小型建商在空地稅的壓力下,較可能盤點手中地點不好的土地,部分山區、新重劃區,需要長期圈養但沒有短期效益的土地,就會先釋出,建商也將先盤算未來取得成本和稅金壓力,評估保留與否。
由於財政部先前已發函各縣市稅捐處,對於適用地價稅減免優惠的空地以道路、公共通行巷道、寺廟等地方為主,可享有地價稅減免;但低度利用的公園、綠美化地區不在減免範圍中,市場預料未來空地稅如果復徵,這些剛被取消免稅優惠的空地也將優先受到衝擊。

History===========================================

我國曾兩度實施空地稅政策。第一次為民國60年台北市開徵空地稅;61年台灣省跟進實施,但因為62年國際發生能源危機,物價大漲,建材搶手,中央發布限建令,因此停徵空地稅,63年解除限建令。

第二次是,69年7月1日到70年6月30日止,台北市和高雄市劃定區域。當時台北市地政處長徐金鐸大刀闊斧,對台北市劃定4,495筆,高達 146.2399公頃規定必須在期限內開發利用,否則要「照價收買」。實施的結果,台北市對逾期未建築開發利用的空地都採「照價收買」,結果共收買117 筆,1.9201公頃(5,808坪)的土地。民國70年以後,因為國際經濟轉趨不景氣,國內經濟受影響,持續數年,74年時行政院通過財政部「暫時停徵空地稅」解釋令並延用至今。

空地的定義===========================================

建商表示,手中都有空地,只要空地確定要開發,沒有理由耽誤,部份稍後才能開發的空地多半是因為等整合鄰地,或是等待都市計畫審核、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執照申請中等因素,並非故意空著養地。

法人認為,應該先釐清空地的定義,例如停車場、出租他人使用、因都更問題難以整合鄰地等究竟是否為空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rsham63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