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的好處是當股票上漲時,因為CB包含著認股的權利,所以CB價格也會跟著上漲, ; 而當股價下跌時,反正到了賣回日可以賣回給公司(中間沒有爆掉的話),所以即使股價相對於轉換價腰斬,債券價格通常也不會跟著腰斬,因為還保有債券的基本價值,如下圖中的債券價值,想賺取中間利差的投資人就會在合理價位撐住CB價格,越接近賣回日就會越收斂至賣回價格並與股價脫鉤。


有這麼好的產品,為什麼都沒有人討論呢? 當然一定是有它的缺點存在。最簡單的就是流動性問題,如果是一個發行總額2億元的CB,那它的總量就只有2萬張,所以很容易出現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掉的 狀況。另一個缺點是,它的上檔空間容易有折價的狀況,這是因為CB一張價格是10萬,但是發行公司股價可能只有20塊,如果都漲一倍,那就變成20萬跟4 萬,已經流動性很差了,加上有債權人轉換成股票後量就更小,價格又高,自然會買的人就更少,而產生折價狀況。

以61823合晶三為例,8/29(三)收盤價是400元,6182合晶股價收229元,轉換價是56.8元,所以CB價值應該是

 403,169=100,000/56.8x229。CB折價約0.8%

因為大家覺得買CB不如去買股票就好,相對來說價格比較低而流動性也比較高,就 如同上圖裡面CB價格在股價持續上漲後,最後CB價格小於百元平價(股價/轉換價)。


轉換公司債的轉換期間:即投資人可以提出轉換為普通股的期間,一般而言,發行期間除了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提出轉換申請外,通常為發行後三個月~到期日前十日之間都可以提出轉換申請。

1.因為轉換公司債的成交量不如普通股高,因此當轉換公司債有套利空間時,有時可能會面臨買不到轉換公司債的情形,甚至轉換公司債的成交量為零,故執行轉換公司債套利交易時,最好是先買進轉換公司債後,再融券放空普通股股票。

2.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後,可轉換股數通常會有零股,因為零股無法融券放空,故無法完全鎖定套利價差。

何為股本變更登記:即債券持有人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換股權利證書」後,發行公司於一年內會將「換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的次數,通常一年會有二次的股本變更登記,即「無償配股基準日後」及「債息基準日」,發行公司也可自行訂定股本變更登記次數,一次、二次、四次均可。

持有轉換公司債可否參與除權配股:持有轉換公司債的投資人不可以參與發行公司除權配股,但發行公司進行除權配股時,發行公司會自動依除權比例調降轉換價格,增加可轉換股數,故可視同參與除權。  

申請轉換正股之期間

可轉債自可轉換之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債券持有人皆可依發行公司之轉換辦法隨時請求轉換申請轉換正股之程序

申請轉換正股之程序
1、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
2、發行公司發給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3、於每年營業年度結束前,發行公司會於固定時日辦理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正股

可轉債還有些許的轉換價值在,那麼通常價格會在90~110之間游走。

在危機期間,債券會有FLY to Quality的行為,因此會看到可轉債崩盤,當警報解除會迅速回到隱含價值。

EX:
2008年底鴻海、華碩這些公司,體質比較好些,年化報酬率大約5%左右。次一級的公司可能就會增加到10%左右。至於中小型的企業,甚至可能增加到20%左右的年化報酬。

100,000 / 轉換價格 = 轉換之普通股股數

轉換價格會改變嗎?
會。一般可轉換公司債設有反稀釋及重設條款,反稀釋條款常在發行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化時(無償配股、有償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等事件),以及發放現金股利佔股價比率超過一定水準(1.5%)時,為保障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會對轉換價格進行調整;一般是向下調整,除非發行公司減資才會向上調整。

保證賣回權需要課稅嗎?
目前可轉換公司債賣回之利息補償金屬利息所得,自然人適用分離課稅制度,其稅率為10%。舉例來說,若投資人以103元將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則其實際拿到之金額為102.7元,計算方式為103 - 3 × 10% = 1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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