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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本來一直沒把釣魚島當回事,一直到1968年,情況有變,在釣魚島突然發現了海量石油。於是乎兩岸在同一時間完成了“地圖開疆”的壯舉,遠於1970年9月9日,當美國擅作主張將琉球「託管」研商還日時,便已點燃全球「保釣」運動風起雲湧!1971年1月29日還曾聚集兩千多名留學生在聯合國門口示威抗議;唯仍無法阻止尼克森與佐藤榮作在1972年會談中,明文詳列釣魚台群島自1972年5月15日劃入日本管轄的版圖勢力範圍,自此埋下迄今糾紛糾纏不斷的導火線。 


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國有化”的決定在中國激起的憤怒已經波及到經濟領域。中國多地出現暴力抗議活動﹐日本工廠和日系車4S店成為了攻擊的目標﹔這種情緒已經演變成為對日系產品的厭惡。中日貿易關係惡化不僅可能會損傷兩國的經濟增長﹐還有可能對全球供應鏈產生威脅。鑒於中日經濟互相依賴﹐中日領土爭端拖纍出口的風險是真實存在的﹔一旦出口受到了負面影響﹐對雙方的經濟前景都不利。


雖然中日外交僵局已經導致許多雙邊文化活動被取消﹐但兩國政府一直在避免動用經濟制裁來解決問題。然而﹐據日本公司報告﹐中國一些港口的海關對日本貨物採取了異常嚴格的檢查措施﹐進而造成清關延遲的問題。


隨著中日兩國緊張局勢的加劇﹐在華的日本汽車生產商大多在8月份已經面臨了中國銷售放緩的問題﹐近期更是成為針對日本不滿情緒的主要發泄對象。豐田汽車、日產汽車(Nissan Motor Co.)、本田汽車(Honda Motor Co.)在青島等中國一些城市的經銷商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受此影響﹐再加上訂單下滑﹐這三家公司的中國工廠都在上週停產了幾天。


日本是在地理上最靠近中國的工業化國家﹐但日本經濟並非像表面那樣嚴重依賴中國﹐日本經濟的週期並不僅僅由中國經濟來決定。從更長期來看﹐日本汽車製造商以及其他在華製造商所面臨的困境更多的將是其營銷以及產品戰略不力造成的﹐抵制日貨潮的影響會越來越小。


由於美國的立場決定了中日軍事較量的成敗,日中雙方都要全力以赴做美國的公關。日本當然一直在日美安保條約上做文章,目的是以美日同盟來為自己撐腰,把美國死死地拖進來,以防止中方用戰略武器的優勢,來對日本動武;而中方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既點出美國忘恩負義,違背了當年四大國對太平洋戰爭後處理日本事務形成的共識,也努力說服華盛頓在這個問題上不要硬把安保條約拉進去,為日本撐腰,這個立場,在中國未來核心習近平會見到訪的美國國防部長時,已經說得很清楚。


東京和北京還分別對台灣下工夫。日本知道,如果台灣以實際行動保釣,美國將迅速置身事外,因為華盛頓不願意因為釣島問題,與台北交惡,把台灣推到北京的懷抱。如此一來,中國人兩岸攜手,日本將處於最為尷尬的境地;而北京則深知,兩岸合作保釣,效果最好,因此也由國台辦主任王毅釋放大陸對台政策維持以往善意交流的原則,以同胞之情和經濟之利,把台灣拉在共同保釣的行列中。
本文分成:
(1) 釣魚台是中國的啦 !
(2) 釣魚台是日本的啦 ! Reference blog

 
結論:趕快發展國防武力,去擁有實質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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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是中國的啦 !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加快對外侵略擴張。 1879 年,日本吞併琉球並改稱沖繩縣。此後不久,日本便密謀侵佔釣魚島,並於甲午戰爭末期將釣魚島秘密「編入」版圖。

隨後,日本又迫使中國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所有附屬各島嶼。 1884 年,有日本人聲稱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該島為「無人島」。日本政府隨即對釣魚島開展秘密調查,並試圖侵佔。日本上述圖謀引起中國的警覺。 1885 年 9 月 6 日,中國《申報》登載消息:「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據之勢。」由於顧忌中國的反應,日本政府未敢輕舉妄動。

直至甲午戰爭前兩個月,即 1894 年 5 月 12 日,日本沖繩縣秘密調查釣魚島的最終結論都是:「沒有關於該島之舊時記錄文書以及顯示屬我國領有的文字或口頭傳說的證據。」

1894 年 7 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 11 月底,日本軍隊佔領中國旅順口,清朝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日本內閣秘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編入」沖繩縣管轄。 1895 年 4 月 17 日,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與日本簽署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為台灣「附屬島嶼」一併被割讓給日本。 1900 年,日本將釣魚島改名為「尖閣列島」。

日本官方文件顯示,日本從 1885 年開始調查釣魚島到 1895 年正式竊佔,始終是秘密進行的,從未公開宣示,因此進一步證明其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不具有國際法規定的效力。

1972 年 3 月 8 日,日本外務省發表《關於尖閣列島所有權問題的基本見解》,認為釣魚島為「無主地」,不包含在《馬關條約》規定的由清政府割讓給日本的澎湖列島和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範圍之內,中國沒有將釣魚島視為台灣的一部分。

日本的上述主張嚴重違背事實,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釣魚島屬於中國,根本不是「無主地」。在日本人「發現」釣魚島之前,中國已經對釣魚島實施了長達數百年有效管轄,是釣魚島無可爭辯的主人。

白皮書強調,日本大量官方文件證明,日本完全清楚釣魚島早已歸屬中國,絕非國際法上的無主地。日本所謂依據「先佔」原則將釣魚島作為「無主地」「編入」其版圖,是侵佔中國領土的非法行為,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韓國外國語大學國際學院教授康俊榮指出,從歷史上看,釣魚島無疑是中國領土。戰後,美國在處理釣魚島問題上採取了曖昧的態度,使得日本有機可乘。每當日本國內遇到困難時,就會借領土紛爭問題轉移視線。中國採取強硬立場也在所難免,對於領土問題,任何國家都不會讓步。

康俊榮表示,中國和日本都是亞洲大國,兩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土紛爭。但目前日本政府始終刻意迴避這一問題,並強調日中不存在領土紛爭,這種態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不利於地區安全穩定。另外,為了更好地解決領土紛爭,日本首先應對歷史問題進行全面深刻反省,否則無法贏得其他國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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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是日本的啦 !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的時間。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4月17日才和清國簽定馬關條約,6月2日完成臺灣交接納入日本版圖。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當時負責與日本交接的清國代表是李經方,雙方並簽屬交接臺灣文據。李經方對於日方所畫出的台灣附屬島嶼區域並未提出異議,還說交接〝均皆清楚〞。光這份文件保釣人士就百口莫辯了,所以只能不停〝考古〞混淆視聽。

另外兩個可能有爭議的島嶼是彭佳嶼、蘭嶼, 在日方與法國和西班牙確認後納入領土,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彭佳嶼(アギンコート島)為台灣極北,到此想拿馬關條約保釣已經不可能了。

每次提及領土問題,中國就喜歡〝自古以來〞云云,像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見、取、過)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命名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取得實質控制,例如駐軍、移民、插國旗、立碑、設燈塔、進行管理)才是所有權的展示。

1925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斯島一案,國際法庭法官胡柏就已經表示:發現僅能構成取得領土的初步權力,若領土主權發生紛爭,則需進一步證明該國發現後有行使主權之行為。西班牙在發現後並沒實質控制該島,而荷蘭則持續有效對該島行使主權並得到美國的默認,因此判決荷蘭勝訴。

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紀錄的各處,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而且這篇文章開始就提到〝取小琉球頭〞,小琉球指的就是台灣,然而明史將台灣歸在外國列傳中。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文章說明琉球人認為過了釣魚台才到家,這豈不證明琉球人早就知道釣魚台的存在。

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制之《坤輿全圖》把釣魚台標示為中國?我查了原圖再看其他保釣人士的說明才知道他們認為“好魚須”即“釣魚嶼”所以也算是納入版圖,那地圖上其他地方也算納入版圖嗎?而且宜蘭縣是清嘉慶15年(1810)收入清朝版圖,嘉慶17年(1812),才正式設噶瑪蘭廳治理。

保釣人士主張日本《三國通覽圖說(1785)》將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塗成跟中國相同的紅色,所以認定屬於中國。可是臺灣1684年屬於中國,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和朝鮮相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中國又跟俄國同樣為紅色。另外舊滿州(綠色)跟日本同色,北海道(褐色)跟琉球同色。  

保釣人士說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滿清直到1860年與俄國簽署北京條約才失去庫頁島。

保釣人士又提出1863年(同治二年)湖北巡撫胡林翼修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作為滿清將釣魚台納入版圖的鐵證,開始我看到他們所提出的圖有些疑惑。後來找到原本,才知道他們只是將《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中,琉球到台灣北部畫有釣魚嶼、黃尾嶼的那一部分秀出來。經查清同治三年(1864年)武昌湖北官書局編制,為《皇朝直省府廳州縣全圖》套圖中的台灣沒釣魚台。

保釣人士說日治時期釣魚台屬於臺北州宜蘭郡管轄,還指稱昭和12~13年釣魚台在台灣總督府公告台灣區域內,而且台北州及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漁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州,後來證實為烏龍舉證,日治時期釣魚台根本不屬於台灣。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記載台灣極北為台北州基隆市彭佳嶼。宜蘭郡屬島無釣魚台。就連1945年1月中國自己發行的台灣地圖也無釣魚台。

保釣人士先是拿出一堆古代模糊的文獻、地圖記載為佐證硬凹釣魚台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再拿出開羅宣言宣稱日本歸還台灣就等於歸還釣魚台,這也是搞笑。開羅宣言根本沒簽名,也不叫開羅宣言而是新聞公報。美國國家檔案局答覆時已經說明了:它只是一份公報聲明。而且在美日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時,台灣外交部就指責美國違反開羅新聞公報和菠次坦宣言,可是美國也不甩台灣外交部。

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如果要爭經濟海域,那台日重疊最嚴重的是與那國島才對。

日本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和實效性統治行為取得釣魚台的。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成為琉球宗主國。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年3月日人松井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1885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輪),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 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保釣人士引用1885年日本駁回沖繩縣在釣魚台設立國標的公文,宣稱是日本竊取中國領土的鐵證。其實這份資料是日本學者在尖閣諸島問題所提出,也不是什麼秘密,日本在1890年和1893年也駁回沖繩縣申請。
1894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才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時效取得,是指一國在足夠長的一段時間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而最終取得該土地,即使這塊土地最初是以不正當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不被他國所反對或由於外來因素而中斷時效,那麼這個國家就取得了對該土地的主權。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 
1926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897年日本政府以勅令第百六十九號頒佈的煙草專賣法,包含沖繩縣魚釣島和久場島。1900年黑岩恒和宮島幹之助登島調查,其報告登載於地學雜誌。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1919年沖繩縣統計書將釣魚台登記在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下,1933年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繪製「吐噶喇及尖閣群島地圖」,1936年、日本陸軍參謀本部陸地測量部繪製魚釣島、黃尾嶼地圖。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魚釣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11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表揚。古賀家在釣魚台一直住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甚至現在島上仍保有古賀家開墾遺跡,這比保釣人士的〝台灣漁民傳統漁場〞更有〝使用〞意義。
1940年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線阿蘇號迫降魚釣島,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1946年1月29日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第三條聯合國托管範圍之內。杜勒斯在舊金山和平會議之演講中,針對琉球處分提及:「儘管盟國間意見不同,美國認為最佳方式會是允許日本保有剩餘主權,讓這些島嶼得以納入以美國為治理當局之聯合國託管系統。」

當時兩岸由誰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和約的問題也浮上檯面,最後蔣介石透過美國施壓及派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日本交涉成功。1952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前,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兩岸政府對此也不以為意。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三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一九五四年布令第百二十五號琉球群島進出國管理令,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均包含釣魚台。

美國認定釣魚台為日本托管的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1951年美軍臺灣地圖中,釣魚台列嶼在臺灣境外,舊金山和約美國託管區內,並以尖閣諸島Senkaku gunto等日本名(魚釣島、久場島、大正島)標示。(美國德州大學圖書館收藏AMS地圖)
1954年美軍日本地圖將尖閣群島劃在舊金山和約美國托管區內。
1971年美國在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托管的島嶼。釣魚台作為琉球的一部分,當然也成為日本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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