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銳減、陸企夾擊,走外銷的中小型台商已撐不住,他們撐不到企業轉型升級的那天,只想善終退場,要拿回二十年異鄉拚搏的血汗錢,誰能夠幫助他們?在最順利情況下,台商要合法註銷公司離開中國,需要187個工作天,如果發生爭議或需要補件,退場將遙遙無期。

什麼是中國台商最夯話題,轉型升級?創品牌、搶內銷?遷廠內陸或轉進越南?都不是。在一場中秋節台商座談會中,在場六、七位台商會長最關切的,是如何「退場」,如何「善終」。「二十年前走過的路(指一九九○年代台灣關廠潮),現在又要重來一次,」深圳台商協會榮譽會長、光晟玩具公司總裁莊世良感嘆,在「重災區」深圳,四千多家台商會員,至少上千家正處於進退不得的窘境;媒體也引述國安局報告指出,今年台商赴中國投資首度出現負成長,估計台商在倒閉邊緣者,高達三成。

情勢嚴峻,儘管馬政府口口聲聲要輔導台商轉型升級,中國各地政府(如東莞市)也祭出各種搶救台商措施,然而,上海台胞投資協會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副秘書長邱創盛說,對缺乏競爭力的外銷型台商,他會建議,「趕快『下車』回台灣,趕快!」莊世良也希望政府別再畫大餅了,不如老實幫台商做診斷,不行的就明白講,「你『穩死』了,收收走了吧!」

台商易進難退:中國各機關拿放大鏡嚴審

逼台商徹底斷念,是為了讓他們免於「流光最後一滴血」;然而,中國「易進難退」,二十年前台商進的時候,各地台辦「一條鞭」慇懃服務,甚至一天搞定投資案;現在要退,突然每個機關都板起臉孔,拿著放大鏡嚴審,深怕台商A走了屬於中國的錢。台商的心態,有人滿懷悲憤,「我們在這裡這麼久,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一位以「惡房客和惡房東對幹」自喻的台商說,「你要我死,我也不會讓你好過!」也有台商勸大家看開點,畢竟中國要進步,「騰籠換鳥」、「五年工資翻倍」、「扶植民族企業」都是應該的。「看看台灣自己的加工出口區,當年幫我們賺大錢的荷蘭飛利浦、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日本松下(Panasonic),不也走光了嗎?」莊世良表示。

就像托庇於番邦的楊四郎,要又哄又求、過關斬將才能殺回家鄉,「台商退場也是一門藝術,」長期輔導台商的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院長陳明璋表示,退場必須很有策略,要慢慢退、悄悄退,絕對不能「打草驚蛇」。

兩大關卡夾擊:薪資難擺平,稅務壓力大

陳明璋口中的「蛇」,就是在這最後關頭會來追擊的各方債主,台商過早透露收手意圖,只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但他也表示,「該給的就要給,」除了供應商的貨款、銀行貸款等商業債務要結清外,「員工薪資」
和「政府稅務」是最不能輕忽的兩大關卡。

「員工最棘手,一定要小心擺平,」身兼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的三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林永法指出,光這部分就有四項要清理: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即資遣費),以及社會保險不足部分。以加班費來說,台商的慣性是壓低薪資,再用加班費迫使員工超時工作,又常用所謂的「綜合工時制」(以一季或一年為單位),來規避假日加班要多付一.五倍至兩倍工資的規定。

「以前員工想保住飯碗,勞動條件隨你訂,現在你都要走人了,哪有可能不一項一項算清楚?」林永法提醒,「權利是不能事先拋棄的,」法律只有一套,不管勞資雙方私下簽過什麼協議,只要員工提出異議,依法就不算數!不光是工資,還有雇主應該負擔的「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失業等五種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合計占工資三○%到五○%,在法制寬鬆的珠三角地區,台商經常提撥不足,退場時通通要補回,一毛錢跑也跑不掉。

「退場前一定會發生勞資糾紛,」林永法奉勸台商,替每位員工額外準備人民幣一萬到兩萬元的清償費用,是絕對跑不掉的;尤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一走了之,因為二○○九年江陳會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只要中國法院判決確定,就可以跨海求償,扣押台商在台資產。現在中國勞動律師們已經在虎視眈眈,等著狠咬這些台商肥羊。

員工難打發,更難的是稅務。稅費是台商的大壓力,包括營所稅二五%、盈餘分配一○%,還有教育捐、水利基金,名目繁多,而珠三角外銷型中小企業幾乎百分百有逃漏稅問題,現在要退場,光是透過海外子公司做各項交易、境外所得要如何補課稅,以及仍在保稅監管期中的進口設備要如何處置等,就可以整死一堆台商。

正因不確定因素太多,陳明璋建議台商,不要省小錢惹大麻煩,一定要找會計師和律師協助;林永法說,找專業顧問「不是幫你少繳稅,是幫你把事情明確化,找出最有利的法律解釋,讓你合法乾淨退場。」中國太大,依地區不同、產業不同、企業經營狀況和老闆手腕不同,「退場經」也各有巧妙,大致說來,以下面幾種情況居多:

三種退場劇本:把自己賣掉,或配合動遷

一、台退陸進

台商以被購併或釋股方式,引進陸資,甚至有台商把企業盤給陸幹,自己退居代工者。也就是說,台商趁著經營狀況不錯,還有剩餘價值時,把自己賣個好價錢,並讓更「有力」的當地人接手處理棘手的勞資和稅務問題。

一般說來,因為外人很難摸清企業的盈虧黑洞,陸企通常只敢接手土地廠房(只買地),不敢接手企業;唯一例外,就是大型央企或國企可能會在「找策略夥伴進台灣市場」的目的下,購併或入股台商企業。「如果他願意參股,我在當地可以多一個人脈;將來他要進台灣市場,我也會盡力幫忙,」莊世良不諱言,只要價錢好,對方要「整碗捧去」也OK。

二、以「地」為貴

土地,是許多台商的最大資產。據估計,華北、華中台商以合法方式擁有土地廠房的,約六至七成,珠三角稍低,也在一半左右;但若當初貪便宜,只向鄉鎮委員會購地卻沒有取得中央核發的「國土證」,仍會有大問題。而許多「地力」雄厚的台商,如在深圳擁有五萬坪地的莊世良、在青島擁有六萬三千平方公尺廠房的豪門實業董事長許利雄,目前都已兼做「包租公」,自成一個小工業區了。

蘇州張家港市台協會長洪宗魁指出,地方政府都在覬覦台商土地,希望把廠房改成獲利更豐、繳稅更多的金融服務業或賣場。張家港市很多台商就老神在在,「等政府來談!」

中國「動遷」(土地徵收)其實條件不錯,採「公平市價」計算(比快速飆漲的「商業市價」低二至五成),如兩年前深圳一平方公尺人民幣二千四百元,現已調高到三千元(約一坪地新台幣四萬六千元),不僅廠房、設備,「連一棵樹都補給你!」台商當初論畝買地,如今論平方公尺賣回,但很多人還不滿意,爭相傳授放長線釣大魚秘訣;也有人認為不要太貪,該放手就放手,落袋為安最重要。

要提醒的是,政府補償費儘管優渥,但可不是直接放進台商口袋,「錢攤在那裡,該銀行的,該供應商的,該勞工的,以及最可怕、該各級各種稅務機關的,一樣一樣算清扣除,最後剩下的才是你的,」莊世良形容。

三、比誰耗得久

雖說有地就有靠,但「地方政府不是傻子,它不一定馬上要用地,它也知道你快撐不下去了,它就跟你耗,看你會不會自己走,」莊世良說。怎麼「耗」?很多台商早已開始裁員縮編,如果還是不行,就只好走上關廠一途。只申請停業(一年一審),不去辦理公司註銷,這是合法的,但停業之前,該給員工的還是要結清,唯一好處是可以把台商最怕的稅務清算往後拖。

不過,停業並不代表止血,高額的土地使用費(各地差異大,一平方公尺約年繳人民幣七元)、房屋稅和廠區保全等,開銷驚人,有些台商放著不管,結果等公司執照被註銷,才發現土地廠房也一併「充公」了,只能跳腳。

還有台商正在訓練二代接班,「讓年輕人來『耗』,看誰耗得久!」但這不一定是長遠之計。陳明璋認為,未來五年,是台商存亡關鍵期。是的,二十年前的大遷徙又將展開。只是這回,滿鬢風霜的台商累了,但誰能幫他們闖一條回家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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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中國大陸稅目相當多,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等,且均有其相關法令為依據;台商一旦涉及逃稅、漏稅,其法律責任可謂不輕,無怪乎一旦遇上稅務之麻煩事的台商,常大感吃不消!海基會派人探視東莞當地被判刑入獄的台商,八十多人當中,有二十多人是因逃漏稅而入獄。東莞海關緝私人員曾明白表示,每次當上面要求加強查稅時,他們最喜歡找台商,因為其他外商報稅比較老實,查稅很難找出問題,而台商,幾乎只要出手,就能逮到把柄。也因此,他們平時會像「養老鼠」一樣,盯著幾個逃稅大戶,等上面要求業績時,再下手。一名投顧業者也批評大陸台商:只重視工廠管理,輕忽稅務規劃


每當稅務案件發生,台商的處理哲學還是那套「有關係就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先找人、送紅包,但結果卻是花了錢,還無法消災。台灣一家鐘錶連鎖店,幾年前到北京創業,因為利用大陸人頭開設內貿公司,被查出後,除了補繳漏稅外,也被判罰款150萬人民幣。這家公司透過各種關係,請客吃飯、送禮,最後罰款80多萬,但整個運作花費將近40萬,忙了大半天,只省了不到30萬。

大陸《刑法》中設有專節規定「危害稅收徵管罪」,包括直接妨害稅款徵收的犯罪,如偷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及妨害發票管理等犯罪。其刑事責任,輕者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者處 3 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者,則會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第205 條至210 條),並處沒收財產。

以「偷稅罪」而言,中國《刑法》於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証,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中國大陸對偷稅行為的處罰相當重,除了「自由刑」外,還併處「罰金刑」,其罰金數額更是按「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台商對此一問題疏忽不得!

大陸自2009年底開始至去年底,陸續與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等六個有免稅天堂之稱的國家或地區簽訂「稅務情報交換協定」,許多台商都將境外公司設在免稅天堂,未來可能面臨資料曝光、被大陸查稅的危機。 兩岸過去投資形態以間接投資居多,台商多半在香港、新加坡等低稅率地區和英屬維京群島等免稅天堂設第三地境外公司來投資大陸。許多台商利用租稅天堂資料保密的特性此種「灰色地帶」,將盈餘隱藏,規避兩岸稅務機關查核。

勤業眾信副總張衛義指出,大陸課稅採屬人主義,大陸國民全球所得都要課稅,和免稅天堂建立稅務情報交換協定,可揪出逃稅富人和防制洗錢。在鼓勵台商投資政策下,大陸短期內應不會查到台商,台商貿然去轉移境外公司股權,反而還會衍生大陸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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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要撤出中國市場,只怕比踏足進入難得多,它們得處理許多問題,尤其是勞工相關議題。一旦日企對地方當局提交精簡裁員計畫,訊息勢必快速傳達至工人處,恐將導致動亂爆發。

設法應對當地政府也是一項關鍵議題,關閉一間企業需要地方當局批准,當局人士得考量稅務營收以及失業率等狀況。往往官員們並不願意合作,要打通脈絡手續非常困難,單是退出流程本身,對業者就將成為異常昂貴的負擔。中國政府很習慣吸引外企投資進入,但缺乏撤資相關經驗。

至於和中國業者共組合資企業的業者,要解散旗下子公司營運就更加麻煩了。Maekawa 表示,大部分日本公司從未想過要出走中國,因此它們的相關公司章程也不是很明確清晰,中國合作夥伴若不肯接受收掉合資企業的條件,談判過程將曠日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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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sham63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