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2010/11/22

行政院會本周四將通過「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四年內投入184億元鼓勵都更,屋齡超過20年的老舊建物重建容積不縮水,改為綠建築還享有最高20%的容積獎勵,堪稱營建業的大利多。內政部官員表示,其實現行的都更建築容積都是有條件的,並非免費就可以取得的。 <施行細則要仔細看>

另外,老屋拉皮、綠美化、增設無障礙設施、電梯等,給予重建規劃費每戶2萬至3萬元補貼,或是補助整建維護的規劃費加工程款,最高補助上限45%。內政部長江宜樺昨(21)日表示,相關補助經費將等立法院、都更基金管委會明年初通過預算後公告實施。

推動都市更新,過去都以政府發動及獎勵容積為主,僅能帶動北部幾個高價地區都更,對地價較低地區誘因不足。行政院已決定推動「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自明年起四年內,透過獎勵容積、經費補助及專業團隊協助,全方位推動都更。

政府已訂下目標,要在四年內完成15處政府為主的都更案招商投資、輔導100件民間都更案核定實施、整合150個社區自力實施都更、100件老舊公寓大廈整建、2萬戶老舊建物申請重建及興建4,000戶合宜住宅。

依此計畫,未來不只大面積可以都更,小到一棟建築也可以,屋齡2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重建更將提供建築容積獎勵。官員指出,原建築容積或樓地板面積高於法定容積者,按原申請核准容積或原樓地板面積重建;如果規劃設計階段就導入綠建築手法,或提高耐震性能、採用綠建材、改善無障礙環境及節能省水等機能,還給予建築容積獎勵,合計獎勵上限為20%。

如果不想重建,只想改建、修建,例如五樓以下建築物增加電梯設備,其設施升降機間及面積,不計入法定建築面積及容積,導入綠建築時並給予獎勵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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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0/11/22

張金鶚說,都市更新是應該要做的,但政府不應把容積當作更新的唯一條件。他表示,都更案難行,最主要問題在都更當事人彼此間不信任,政府應該想辦法建立一個有效率、雙方都信任的都更協商機制平台,而非在容積獎勵上打轉。

他表示,就算要採容積獎勵方式,也應有嚴謹的計算,一般老建築要給多少獎勵,綠建築要給多少,而非現在好像給愈多愈好。他說,關係到一個都市的發展及居住 品質,是都市計畫,但現在都市計畫已被都市更新所綁架,為了更新而不顧整體發展,政府官員說都更可帶動營建業及周邊產業成長,但這話就像是為了經濟成長而 犧牲環境品質一樣,讓人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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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0/11/03

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抨擊內政部獎勵都市容積淪為建商炒作工具,在「中央放任和地方加碼」下,容積獎勵缺乏總量控管機制,獎勵累加也沒有上限規定,導致建商得利、各縣市公共設施不足的惡果。

監察委員劉玉山和程仁宏表示,縣市政府為滿足各方需求,增設各種獎勵容積的辦法,使許多高房價地區及低密度發展區成為容積移轉、都市更新區域,真正老舊社區卻遲遲無法進行都更。內政部沒有嚴加管控各縣市都市容積獎勵辦法,使都計法基準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被監委認定為怠職。

監委指出,以台北縣為例,建商依都市計畫法可蓋建築的法定容積為1,最後賣給消費者的「建物登記面積」卻是原本法定容積的3.89倍,這此得容積獎勵利益全歸建商獨得,立意良善的容積獎勵也淪為炒作獲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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