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傳出將鎖定過去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其房屋評定現值在1千萬元以上、2年內轉手的高總價產品,進行查稅。查稅方式是則透過各種方式查出納稅申報人實際買進及賣出價格並計算獲利後,要求補稅。

國稅局官員並表示,有一民眾98年用房屋評定現值1000多萬報稅,依所得率29%,當年只繳200多萬元,但國稅局查出當初是以1.4億餘元買進,後來以2億餘元賣出,實際獲利6000 多萬元,扣除土地部份後,補稅500多萬元。包括台灣、永慶及住商不動產均認為,北市國稅局此一措施等同宣告北市豪宅啟動實價課稅,對市場影響極大。

富人買豪宅,其中關鍵因素便是不動產可以用遠低於市價的評定現值申報獲利所得,交易成本相對較低。現在官方積極查稅,將使豪宅客置產動機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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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可由下圖分析可知,課稅必須區分為兩層次 - 土地與建物,但對買賣雙方而言是包裹出售,這極易出現課稅漏洞。稅捐機關為方便計算出售者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即會依據固定公式,計算售屋所得的「房地比」。依據售屋的房地比公式,當房屋評定現值愈低,土地公告現值愈高時,房地比換算出應稅的售屋所得就會愈低;反之,則愈高。

簡單來說,房地比即是房屋及土地占不動產所得的一定比例,其公式目前為:不動產售價-不動產買進價x(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例如:
公寓建築土地持分比高樓建築高很多,而且考慮折舊之後,比較不容易課到上述的建物交易所得稅,但對地價稅相當敏感,反之亦然。

豪宅交易可以可以把出售土地的比例調高,反正土地交易課稅標準並不為實際市價,則稅務機關也會恨的牙癢癢的,而這種安排有利交易者與建商,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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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動產的稅事

財產交易所得稅課稅方式:

Method 1 - 實際成本法



Method2 - 當無法舉證原來購屋時的成本,則不論實際損失或所得都會以賣屋時的評定現值乘以新北市(市)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

查稅方式是則透過各種方式查出納稅申報人實際買進及賣出價格並計算獲利後,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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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計算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核定單價=房屋構造標準單價×〔1±各項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偏低)率〕

其中
1. 標準單價:由各縣市不動產委員會訂定。(RC 每平方公尺 2600 元)
◎房屋總層數則是影響房屋標準單價重要因素,樓層數愈高,房屋標準單價就會愈高。
2. 各加減項加減率:一般住宅無,詳見對照表。
3. 樓層高度超高價(樓層高度超過四公尺者):
標準單價×(樓層高度-四公尺)÷0.1公尺*1.25%
4. 樓層高度偏低價(樓層高度低於3公尺者):
標準單價×(3公尺-樓層高度)÷3公尺×50%
5. 高級住宅: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棟房屋所處街路之路段率加成核計,課徵房屋稅[豪宅稅]

EX:
2600* 30(坪)*3.3058 * (1-1%*40)* 1.05=162,447 約16萬
由公式可得關鍵點在於標準單價 & 折舊年限,一般房子要超過2000萬不知道坪數要加多少(6000坪以上的煩惱吧...)。

(一) 折舊率:見“房屋構造暨折舊率對照表”
                       折舊率 耐用年數 殘值率
鋼筋混凝土造      1%        60       40%
(二) 折舊經歷年數:房屋實際折舊年數
(三) 地段調整率: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本縣市不同地區之榮枯程度,並排除負面影響因素後,所評定之標準百分比。
(四) 分層分攤率:由各縣市政府稽徵機關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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