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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人頭轉賣後「洗底」兼「墊高行情」。



法律僅認定「凶宅」為房屋的瑕疵,市場行情約市價的4、5折;喪宅則非瑕疵,但不少喪宅也讓人感覺「毛毛的」,例如老人家因病死亡多日後才被發現,或是猝死在屋內,這類的房屋也不受市場歡迎,價格相對較低,也較難出售。


有些投資客專門在市場上網羅凶宅、喪宅,以人頭低價購屋,故意將房屋打入法拍市場,由於法院不提供瑕疵擔保,因此下一手買屋者買後才發現是凶宅、喪宅,無處申訴,只能自認倒楣;反觀投資客輕鬆地將凶宅、喪宅脫手,賺取中間差價。


人頭炒房也出現在店面市場。幾個大咖投資客私下都會找「人頭租客」,故意墊高租金、寫假租約,再騙下一手。舉例來說,當地租金行情單坪只有5000元,投資客用人頭寫假租約單坪6000元,再以投資報酬率3%回推方式計算,單坪至少就拉高了20%,營造市場熱度、拉高行情。


近期也有不少投資客與代銷業者聯手坑殺買方,舉例來說,不少建案還沒拿到建築執照前,代銷業者就會私下銷售房屋,買方只要付10萬元訂金就可拿到預約單(俗稱「紅單」);等建照下來後,再依照紅單價格正式簽約。最近桃園、新竹代銷業者私下把「紅單」轉給熟識的投資客,讓投資客拿著紅單轉賣給其他人頭後、再轉賣給仲介,經過層層轉賣,預售屋簽約價格被墊高將近1倍,現金也直接流進投資客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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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昨天表示,法拍屋因登記簿謄本註記「法拍」,將影響轉手價格;但某位投機客出資標購桃園法拍屋後,先後找了2位名下無房產的臨時工當人頭戶買家:第1位人頭戶先去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一段時間後再由第2位人頭戶出面承購,交易後該屋即消去法拍屋的註記。


根據國稅局調查,透過人頭戶2次轉手過程,原法拍屋的新謄本即無「法拍」字樣,可以一般市場價格出售;該投機客以此操作方式於6個月內轉手房地2次,賺取差價利潤160多萬元,且人頭戶名下僅有1戶自用住宅,藉此規避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查緝過程,先鎖定沒有經濟能力的2位人頭戶,確認根本沒有能力購買該房產;再「以錢追人」,循線查獲幕後出資的投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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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sham63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