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二代健保實施後,租金收入為何只針對租給法人部分收取補充保險費?個人部分為何不做?說明:

一、法人會開具租金支出憑證:
法人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為能反映其營運成本,以降低其稅賦負擔,勢必會開具租金支出等憑證;惟自然人因於申報所得稅時,僅以列舉扣除額者得明列其租金支出,且因每一申報戶每年得扣除額度僅12萬元,在標準扣除額度增加之情形下,已降低其申報租金支出之誘因。故自然人亦要加收補充保險費,在實務作業上是有其限制。

二、自然人未開具租金支出憑證,就源扣繳有其困難度:
因補充保費係就源扣繳方式,若承租者言明要扣取2%之補充保費,惟事後並未繳交健保局,且承租人以標準扣除額申報所得稅時,則無法查核。

五、自然人申報租金支出金額小,對補充保費之抑注有限:
以 97年之綜合所得稅資料觀之,自然人之租金支出僅 60 億餘元,故若租金收入要加收補充保費,則在一定額度以下之租金收入不列計補充保費下,對整體保費的挹注實屬有限,且因有上述問題,故僅針對承租人為法人賦予扣費義務人之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rsham63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