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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人出國旅遊度假的人口激增,加上國內旅館投資開發的興盛,有些不動產投資人開始把投資標的轉向旅館,或者找幾位朋友同好開起民宿。不過,旅館畢竟是專業程度高、工作時間長的行業,與其從頭開一個知名度需重新建立、並且要把所有周末假日都消耗在民宿裡的旅館,也許有些穩定收益的頂級旅館投資方案更適合這些浪漫的投資者。
走訪了Banyan Tree, W Retreat, Alila Resort等幾個知名國際品牌渡假飯店,發現其投資總價其實比投資台北豪宅還低,投資報酬也不錯,而且畢竟將旅館交給這些專業的國際品牌經營團隊應該更令人放心。
有三件事必須注意:
一:國際品牌旅館公司的永續經營 在不動產領域裡,旅館渡假村這行業投資回收期較長,因此會有些渡假村為了擴建或進行大年度翻修,釋出部分VILLA別墅產品讓外人投資,並給予穩定的報酬或代管分紅的管理服務。國人常旅行的峇里島、蘇美島、民丹島等都有些渡假村陸續推出VILLA出售回租方案,其中不乏知名夢幻渡假村。 價格方面,例如一間含游泳池面積共200坪大的頂級兩房型Villa,當地市價約5000萬台幣,保證收益4~6%,每年淨收益最多可達300萬台幣。同時可以享有60天的度假使用權利,其他305天則交給旅館公司納入進行收益管理。有些頂級旅館渡假村在亞洲有許多同系列分店,還可以將60天使用權局部轉換成點數,以價差入住其他同系列的度假村。 過去許多投資人興沖沖買了度假別墅產品,結果一年可能去不到一個月,大半時間都在養蚊子,別墅價值也只有折舊而無上漲空間。但是,若是加入擁有越多分店、越有規模的國際品牌旅館管理公司所推出的別墅產品,則更具穩定投資價值。舉例來說,以W Hotel Retreat為例,以這種具收藏價值同時具潮牌炫耀性的收益產品,加上W持續的全球展店計畫,這類產品相當值得投資人參考。
二:置產模式與出場風險 以民丹島度假區(Bintan Resort)為例,民丹島度假區為新加坡財團開發的項目,向印尼政府租土地開發。因此各知名度假村旅館集團再向財團購買地上權開發,再推出部分售後租回及優先附買回的Villa方案。 由於購買這些地上權需有印尼公民身分,因此外國人投資每一間Villa需成立一個特別目的公司持有99.9%股份,保留0.1%股份給印尼開發公司以合法登記。由於此一地上權產品無法抵押貸款,必須以信用貸款或現金交易,適合資金較為充裕的投資人。至於持有架構會納入信託保障投資人的權益,同時請國際信譽公正會計師進行查核。 出場機制方面,由於此一商品類似一個封閉市場的受益權概念,有誠意的原旅館開發公司會提出優先附買回的條款,至於附買回的價格就要談了,但當然不能比買入價格還低,否則就賠錢了。 若原開發公司沒有提出附買回的條件,後續出場只能透過專業的不動產經紀公司了。但如果此一旅館品牌產品越受歡迎,後續出場風險就越低。也許,該商品的下一手就可能是原投資人所招待過的好朋友。
三:度假自用與投資收益的結合 發現會買此頂級度假旅館產品的投資人,多以境外公司(BVI)法人身分持有在地產權公司。除了節稅考量外,聽說有些投資人將它做為企業招待所,招待客戶與公司的頂尖銷售員。 當然,也有財務情況良好的蜜月夫妻,為了保有浪漫生活品質,賣下此類產品並約好每年一定要抽空來度假兩個星期。
有三件事必須注意:
一:國際品牌旅館公司的永續經營 在不動產領域裡,旅館渡假村這行業投資回收期較長,因此會有些渡假村為了擴建或進行大年度翻修,釋出部分VILLA別墅產品讓外人投資,並給予穩定的報酬或代管分紅的管理服務。國人常旅行的峇里島、蘇美島、民丹島等都有些渡假村陸續推出VILLA出售回租方案,其中不乏知名夢幻渡假村。 價格方面,例如一間含游泳池面積共200坪大的頂級兩房型Villa,當地市價約5000萬台幣,保證收益4~6%,每年淨收益最多可達300萬台幣。同時可以享有60天的度假使用權利,其他305天則交給旅館公司納入進行收益管理。有些頂級旅館渡假村在亞洲有許多同系列分店,還可以將60天使用權局部轉換成點數,以價差入住其他同系列的度假村。 過去許多投資人興沖沖買了度假別墅產品,結果一年可能去不到一個月,大半時間都在養蚊子,別墅價值也只有折舊而無上漲空間。但是,若是加入擁有越多分店、越有規模的國際品牌旅館管理公司所推出的別墅產品,則更具穩定投資價值。舉例來說,以W Hotel Retreat為例,以這種具收藏價值同時具潮牌炫耀性的收益產品,加上W持續的全球展店計畫,這類產品相當值得投資人參考。
二:置產模式與出場風險 以民丹島度假區(Bintan Resort)為例,民丹島度假區為新加坡財團開發的項目,向印尼政府租土地開發。因此各知名度假村旅館集團再向財團購買地上權開發,再推出部分售後租回及優先附買回的Villa方案。 由於購買這些地上權需有印尼公民身分,因此外國人投資每一間Villa需成立一個特別目的公司持有99.9%股份,保留0.1%股份給印尼開發公司以合法登記。由於此一地上權產品無法抵押貸款,必須以信用貸款或現金交易,適合資金較為充裕的投資人。至於持有架構會納入信託保障投資人的權益,同時請國際信譽公正會計師進行查核。 出場機制方面,由於此一商品類似一個封閉市場的受益權概念,有誠意的原旅館開發公司會提出優先附買回的條款,至於附買回的價格就要談了,但當然不能比買入價格還低,否則就賠錢了。 若原開發公司沒有提出附買回的條件,後續出場只能透過專業的不動產經紀公司了。但如果此一旅館品牌產品越受歡迎,後續出場風險就越低。也許,該商品的下一手就可能是原投資人所招待過的好朋友。
三:度假自用與投資收益的結合 發現會買此頂級度假旅館產品的投資人,多以境外公司(BVI)法人身分持有在地產權公司。除了節稅考量外,聽說有些投資人將它做為企業招待所,招待客戶與公司的頂尖銷售員。 當然,也有財務情況良好的蜜月夫妻,為了保有浪漫生活品質,賣下此類產品並約好每年一定要抽空來度假兩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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