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通函全國稅捐機關,著手清查轄區內閒置的私有土地,過去享有免稅的土地,明年開始均要發單課稅。財政部從嚴規範私有土地適用免稅的用途後,將使閒置土地的稅負持有成本大幅上漲。此舉形同中央政府率先對閒置土地開徵具有「空地稅」性質的地價稅,且全台各縣市一體適用。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原規定,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可免徵地價稅。財政部指出,過去因未限制公共使用範圍,以致免稅優惠浮濫,私有土地藉簡單整地做為廣場、綠地或簡易公園,即享有免稅利益,失去土地資源充分利用目的,也有助長財團養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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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5 Oct 2010

為避免建商養地牟取暴利,財政部研議檢討目前免課空地稅的規定,考慮與內政部一起廢止停徵空地稅的陳年解釋令,將由行政院通盤檢討後展開動作。

財稅官員表示,空地稅是一種「懲罰稅」,對於刻意養地不開發的地主課徵重稅,地方政府有權課徵2到5倍的地價稅;也就是說,一旦空地稅復徵,主導權還是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視情況決定是否對特定地區開徵空地稅。

但官員強調,若達成復徵空地稅的共識,由於目前2到5倍的規定太模糊,因此有必要施行細則或補充解釋,會在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才會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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