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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倍容積獎勵規定嚴 20100425  

台北市政府2010八月送出「舊屋換新屋」,宣布屋齡超過卅年中低樓層老舊建物,只要符合規定,可給予最多兩倍容積獎勵。但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符合兩倍容積條件的地區很少,最後還需經相關委員會審查。

聯合報/提供

葉世文表示,要獲得兩倍容積需有許多前提,除了需為「都市更新條例」指定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鐵路及捷運站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 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或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外,其建地及建築物還必須採內政部的綠建築評估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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